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提出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的任務目標。新形勢下的藍天保衛戰迫切需要全面加強VOCs治理。
轉眼間二月就結束了,已投用的VOCs治理設施的安全風險,在新年伊始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這里,我們結合近幾年火災、爆炸事故較高的高風險設施分享RTO、UV光解、等離子等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的常見實施隱患和管理要點。

VOCs治理設施常見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要點:
根據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建設時間和治理技術的不同,目前我市現存有機廢氣治理主要有以下幾種:光催化法(UV光解)、低溫等離子法、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燒法(RCO)、蓄熱式燃燒(RTO)
結合近幾年國內發生的有機廢氣治理設施火災、爆炸事故,安全風險比較大的主要為UV光解、低溫等離子法以及蓄熱式燃燒(RTO)等較早投入使用的治理設施,常見事故隱患及安全管理要點如下:
VOCs治理常見設施安全隱患:
UV光解設備:
1、UV光解直接與水噴淋塔相連,未做防潮預處理,存在電氣安全隱患。
2、大部分UV光解等廢氣治理設施,其電氣防護難以達到防爆級別,運行過程中,內部光管破裂時或光管接駁處容易出現火花。
低溫等離子設備:
1、低溫等離子設備直接與水淋塔相連未做防潮處理,存在電氣安全隱患。
2、無設備靜電消除或可靠接地,存在電氣安全隱患。
RTO燃燒設備:
部分企事業單位RTO設備安全控制措施未達到《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1093-2020)相關安全要求,未在治理設施配套泄壓裝置,未在治理設施與主體生產工藝設備之間的管道系統安裝阻火器或防火閥,未采取防靜電措施等。
常見安全隱患:
1、部分VOCs治理設施采用軸流風機,其皮帶傳動部位直接置于管道內部,皮帶直接與有機廢氣接觸,高速傳動過程中摩擦生熱,容易成為點火源,誘發火災、爆炸事故。
2、涉及油漆渣等易燃易爆粉塵,部分企事業單位的VOCs治理設施未在設備主體及廠房之間的管道中安裝阻火器或防火閥,加上設備及管道缺乏維護,管道內集聚大量的有機溶劑廢渣,一旦發生火災,極容易造成火災通過管道蔓延回車間,引起車間著火。
3、消防設施不足,大部分VOCs治理設施設置在廠房頂部或廠房外面,周邊缺乏戶外消防栓,無消防水帶、水槍以及滅火器,災害發生時,難以立即發現并快速處置。